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此次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积极配合市税务局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全力推动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过渡。
2021年1月7日下午,市水利局、市税务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陪同蚌埠市临港基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到胜利中路办税服务厅办理今年我市首笔“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工作,83270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顺利征收,标志着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顺利划转。
【来源:市农村饮水和水土保持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