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工作部署,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12月21日,为做好全省新一轮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和后续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由省税务局非税处处长王翠华带队一行11人,在丹东召开了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题调研会议。
会上,丹东市水土保持部门向各位领导及专家详细介绍了目前全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依据、方法、收入规模、资金管理方式等基本情况,并结合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实际,汇报了目前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工作的现状及重点。各部门领导、专家听取汇报后,查阅了相关书面材料,针对新一轮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的征管模式、流程设置、票证使用等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缕清思路,优化细节,为后续划转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丹东市水务局副局长、丹东市税务局、财政局相关领导、市水务服务中心主任及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振安区财政局相关领导、振安区水土保持部门主管领导及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辽宁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