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将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双金市场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正式传递给鹿城区税务局,这也是新政策实施以来,浙江省第一笔通过税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直以来,水土保持补偿费都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2020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确保征费职责顺利交接,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税务局两部门通力协作,保持密切沟通交流,采取高效务实举措,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并于2020年12月底完成职责交接工作。2021年1月4日,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双金市场建设工程的业主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报,区农业农村审批窗口在完成审批后第一时间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人信息传递给区税务局。随后,业主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网上申报,即可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征费职能划转后,从审批到缴费全过程实现了网上办理,业主再也不需要银行、窗口两头跑,真正实现了“跑零次改革”目标,极大地为办事群众提供了便捷与便利。
下一步,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与区税务局加强业务沟通与信息共享,在便民、高效的同时,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足额及时收缴,不断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鹿城区农业农村局】